行政处罚设定的规范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设定的规范范围是指哪些主体可以设定什么样的行政处罚以及如何设定的界限。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权限最大,可以设定所有类型的行政处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这也是法律专属的设定权。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各种处罚,其中就包括行政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其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比如说,国务院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会对某些行业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等处罚,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例如,某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当地特有的一些违法行为设定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但不能吊销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综上所述,不同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处罚设定上有不同的权限和范围,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设定合法、合理、科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