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就是当行政处罚主体遇到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也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时,可以当场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就能适用这个程序。办案人员要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证据,填写好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当场送给当事人,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一般程序则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比较重或者情节复杂的案件,还有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无法当场决定处罚的情况。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是立案,行政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接着是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及时去调查,收集、调取各种证据,还能依法进行检查。之后是核审,案件核审主要看所办案件有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清不清楚等。再就是决定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得写清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内容和依据、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及理由、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罚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还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并且要加盖印章。最后是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