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如何执行?
我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说决定已经生效。我现在有点懵,不知道接下来具体要怎么做。想了解一下,生效后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要我自己主动去执行,还是会有其他的执行方式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个执行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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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要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具体如下: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过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总之,生效后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式明确,当事人需依法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会按规定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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