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申报虚假债权会如何处理?
我在处理一个破产相关的事务,发现有人似乎在申报虚假债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知道对于申报虚假债权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以及整个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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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里,如果有人申报虚假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还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触犯虚假诉讼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要是有上述行为,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这些行为的,会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另外,即使不构成犯罪,破产管理人在审查债权申报时,一旦发现是虚假债权,也不会确认该债权,虚假债权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总之,法律严厉打击在破产案件中申报虚假债权的行为,一方面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秩序不受侵害。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就是故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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