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拆迁征地补偿的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简单来说,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在失去集体土地时,拥有土地征用后的征地补偿费,但具体怎么处分,得由村民会议等决定,比如可以用来开办集体企业、搞公益建设,也可以分配到各户等。 其次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部分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用地者把这部分费用支付给了村集体,村集体要把钱返还给所有者,因为这是对所有者财产损失的补偿。 然后是安置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生活安置。 此外,拆迁征地补偿分配还有一些基本原则。比如产权明晰原则,要先确定被拆迁房地的所有者及所有权比重;按份分摊原则,多位物权人的话,补偿款或房产按份额划分;协商一致原则,各方能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并按约定执行;协商无果的话,可通过法律裁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对于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分配补偿时可能会适当关照。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