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有质量瑕疵时买受人能否拒绝接受?
我在进行货物采购时,发现拿到的货物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心里很纠结。不确定这种有质量瑕疵的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批货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在这种场景下我到底能不能拒绝接受货物,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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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当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时,买受人能否拒绝接受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您买了一台冰箱,目的是为了正常冷藏和冷冻食物,但冰箱制冷有严重问题,根本无法实现冷藏冷冻的功能,这就属于因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您作为买受人就可以拒绝接受这台冰箱,或者解除与卖家的买卖合同。并且,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不过,如果货物虽有质量瑕疵,但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情况就不同了。比如您购买了一批衣服,衣服上有个别小线头、小污渍之类的小瑕疵,但是不影响衣服正常穿着,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认定为因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能就不能随意拒绝接受货物。 另外,对于商品房这类特殊货物,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情况时,买受人才可拒收房屋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若只是房屋渗水、地面空鼓等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通常买受人不能拒绝接受。总之,货物有质量瑕疵时买受人能否拒绝接受,关键看是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货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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