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讲的是证据还是证明?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要去法院打官司,我不太清楚在法庭上,法院主要看重的是证据,还是所谓的证明呢?证据和证明有啥区别?我该着重准备哪个?真的很担心因为没搞清楚这些影响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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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既需要证据,也需要证明,但两者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简单来说,证据就是那些可以拿出来,实实在在能让法官看到、听到、感觉到,用来支持你说法的东西。比如合同、借条、视频、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明则是运用证据来证实案件事实的过程。也就是说,有了证据之后,你还得向法院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和案件相关的,能证明什么事情。这就好比你有了一堆拼图碎片(证据),你得把它们拼起来,向法官展示出一幅完整的画面(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和规则,让法官相信你所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基础,没有证据,证明就无从谈起。而证明则是对证据的运用和阐述,是将证据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关键。所以,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既要注重收集和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也要善于运用这些证据进行合理、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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