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院长私拿病历威胁医院是否犯法?

我所在医院的院长私自从档案室拿了一些病历,然后用这些病历威胁医院给他好处。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院长私拿病历威胁医院到底犯不犯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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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从私拿病历这个行为来看,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信息,医院对于病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院长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拿取病历,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病历作为患者个人健康信息的重要载体,属于隐私范畴,院长私拿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院长用私拿的病历威胁医院,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院长通过威胁医院,意图获取非法利益,比如金钱、职位晋升等,那么就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院长的威胁行为给医院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害,医院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院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总之,院长私拿病历威胁医院的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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