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病历档案可以留置病人吗?

我去医院看病,看完后想把病历档案拿走,医院却以要留置病历档案为由不让我带走。我不明白病历档案到底能不能用来留置病人,我就想把自己的病历拿走,这合理合法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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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病历档案能否留置病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病历档案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记录了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而留置一般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医疗场景中,并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留置概念。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也就是说,医院有对病历进行保管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用病历档案来留置病人。医院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扣留患者合理获取自己病历的权利。患者对自己的病历拥有知情权和部分的使用权。如果患者需要拿走病历用于后续的诊疗等合理用途,医院应当配合。若医院拒绝提供,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等。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病历档案不能被医院用于留置病人,医院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保障患者获取病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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