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是否可以留置在医院?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现在看完病了,医院说病历档案要留置在他们那里。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后需要病历档案的时候拿不到,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病历档案能不能留置在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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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病历档案能否留置在医院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病历档案的分类,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一般是由患者自行保管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可以将医生书写的病历本等相关资料拿在自己手中。这是因为门诊就诊相对比较灵活,患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医院就诊的情况较为常见,自行保管门诊病历方便患者随时提供给其他医生参考。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可以由患者自行保存,医院没有强制留置的权利。 而住院病历通常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当患者住院时,医院会对患者的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形成住院病历。这些病历资料对于医院进行医疗质量控制、科研教学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住院病历。一般情况下,住院病历会在患者出院后由医院整理归档,存储在医院的专门部门。患者如果需要查阅、复制住院病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医院提出申请。 所以,门诊病历患者有权自行保管,医院不能留置;住院病历则通常由医院保管,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疗信息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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