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去医院看病后,对门诊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太清楚。担心以后要是有用,过了时间医院就不保存了。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门诊病历到底要保存多少年呢,是医院有统一标准,还是不同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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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的保存年限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这里要明确一下,是指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门诊病历记录着患者的病情和诊治过程,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医疗纠纷等情况中可能会作为关键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门诊病历是由患者自己保存,那就没有这个15年的法定保存期限要求,但建议患者妥善保管,毕竟这些病历对后续的就医诊断等可能有帮助。例如后续再看相同或相关疾病时,医生可以通过之前的病历了解病情发展等情况。 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在执行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说,15年是普遍遵循的标准年限。如果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医疗事故鉴定等,病历的保存可能会更谨慎、更长久。 相关概念: 门诊病历:是患者在门诊看病时,医院记录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的文件。 医疗机构: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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