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医疗事故病历能修改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相关的事情,现在涉及到病历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里,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到底能不能修改。我很担心医院方面会私自修改病历影响后续的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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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医疗事故中的病历修改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病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如果存在漏记等合理情况,是允许按照规定进行补记的。 同时,《医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指出,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这说明,对于书写错误,是可以按照规范进行修改的,但必须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识别性,并且有规范的修改标记。 然而,如果是为了掩盖医疗事故的真相而故意篡改病历,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病历修改不完全等同于上述条款,但故意篡改病历的性质恶劣,会严重影响医疗事故的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中的病历不是绝对不能修改,但修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修改病历以逃避责任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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