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病历不真实可以做医疗损害鉴定吗

我最近因为医疗纠纷的事情特别烦恼,涉及到的病历感觉有些地方不太真实。我想知道在这种病历不真实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状况下鉴定的可行性,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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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不真实也是可以做医疗损害鉴定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能做。医疗损害鉴定的关键在于判断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这个过错和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不是只看病历是否真实。虽然病历是很重要的鉴定依据,但鉴定机构会综合各种证据和材料来判断,比如医疗过程记录、专家给出的意见、患者自己的陈述等 。 进行鉴定时,有几个要点要注意。第一,司法鉴定机构得是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获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者是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才行。而且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规定条件,有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第二,鉴定用的材料,主要是鉴定对象及其作为对比参照的样本。鉴定对象得是法律规定的案件里的专门性问题,像我国现阶段司法心理测定(就是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这些没被列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就不能当作证据,并且鉴定材料的来源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三,鉴定程序必须合法,从提出鉴定申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鉴定的步骤、方法得是法律认可有效的,鉴定标准也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者部门(行业)标准。最后,鉴定结果要合法,主要体现为司法鉴定文书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具备各项必备内容,鉴定结论要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这也从侧面说明,即便病历不真实,只要符合规定依然可以开展鉴定来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等情况。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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