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依法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就把我辞退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平时工作也很认真,没犯过什么大错。我想知道依据法律规定,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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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比如,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公司就随意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标准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确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零3个月,你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工作2年零3个月应按2.5年计算,经济补偿就是2.5×5000 = 12500元。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12500×2 = 2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代通知金”,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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