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受到故意伤害算家暴吗?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这期间他动手 伤害了我。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内,他这种故意伤害我的行为能不能算作家暴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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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冷静期内受到的故意伤害是否算作家暴,需要结合家暴的定义和特征来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也就是说,家暴强调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持续性特征。
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双方依旧属于家庭成员。所以,如果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从主体关系上看,是符合家暴中“家庭成员之间”这一条件的。
判断是否构成家暴,不能仅仅依据单次的故意伤害行为。家暴通常具有反复性、持续性的特点。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只是偶发的事件,可能就较难认定为典型的家暴。但如果这种伤害行为呈现出多次发生、带有威胁性或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身心伤害后果等特征,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一旦被认定为家暴,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加害人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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