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卖了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房子卖了的钱不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分析: 婚前房产如果是由一方在结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所得的钱,也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财产性质是明确属于个人的。将房子卖掉只是财产形式从不动产(房子)转变为了动产(金钱),但财产的本质属性并未发生改变,依然是个人财产。例如,小明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他把房子卖了,这卖房款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比如,小红婚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红和丈夫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还有,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种情况下,房子从一开始登记在两人名下,就表明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的权益,婚后共同还贷更是进一步确认了共同财产的性质。 另外,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夫妻双方有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表示该房子归共同所有,那么这个房子的性质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换成钱之后,所得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