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重新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婚后把它卖了又重新买了房。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我不清楚这套重新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具体要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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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重新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达成相关财产分配协议,那么就依据该协议内容执行。例如,双方书面约定新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便按照此约定处理。 其次,要看购房款项来源。如果是用一方婚前房产出售所得款项购买,且房屋产权依然登记于原出让人一人名下,这类房屋仍应视为原出让人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在离婚诉讼中,此类房屋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 最后,若新购置房屋中有来自共同财产的投资,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等共同收入用于支付新购房的部分款项,那么这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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