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婚后把婚前房子卖了,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都是二婚,最近他把自己婚前的房子卖了。我不太清楚这卖房子得到的钱到底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卖婚前房子的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哪些情况又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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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把婚前房子卖了,所得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其计算期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具体到婚前房子售卖后的财产归属情况: 1. 若婚前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即便婚后将其出售,所得收益也仍归登记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房产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归个人。例如,一方在再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再婚后卖掉这套房,所得钱款就是其个人财产。 2.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后,这部分对应的收益要进行分割。 3.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从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卖房后的所得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4.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婚后由另一方父母出资或由房产所有者以其婚前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在售出后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因为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其所有权归父母,不属于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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