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拘禁罪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非法拘禁罪的时效问题。之前有个人疑似非法拘禁过我,但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追究他的责任,这个时效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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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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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时效,在法律上指的是追诉时效,也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要是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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