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征地拆迁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阶段和不同性质的土地征收,负责的部门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比如,在城市里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拆迁,就是由当地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其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像农村的一些征地项目,需要经过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来推进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的相关审批和管理工作,保障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则会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会配合做好具体的工作,比如协助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村民进行沟通协调等。 此外,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有争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且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