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到底属于哪个部门?
最近遇到房屋拆迁相关事宜,不太清楚拆迁办具体归属。想知道拆迁办是哪个部门设立的,它和其他部门之间有没有什么关联,还有它在拆迁过程中具体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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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依据及相关情况如下: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且有关部门需互相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受托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委托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若委托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等问题,房屋征收部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拆迁办的设置和管理进行具体安排,但总体都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框架内。并且,相关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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