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办是否有征地拆迁的权利?

最近涉及到一些征地拆迁的事儿,看到街道办好像参与其中,就特别疑惑街道办到底有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利。具体想知道街道办在这方面权利的边界在哪,有哪些情况它能参与,哪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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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街道办一般没有直接的征地拆迁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这明确了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街道办事处并不在法定的直接实施主体范围内。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街道办有可能作为受托执行者参与房屋征收活动。但要注意,受委托时行政行为实施的名义主体很关键。如果街道办以原权力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一般不构成超越职权;若以自己名义实施,则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另外,虽然街道办事处有查处违法建筑并拆除的权利,但这个查处和拆除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实施,不能随意认定和拆除。例如,不能在没有任何调查、认定房屋是不是违建的情况下,就直接通知拆除。否则,其拆除行为就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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