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我们这里现在面临征地拆迁的情况,镇政府好像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这让大家心里很疑惑,不知道镇政府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想具体了解下镇政府在征地拆迁方面权力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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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一般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房屋征收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乡镇政府并不具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权力,如果一个房屋征收决定是由乡镇政府做出的,那么该决定是违法的。 其次,在土地征收方面。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进行批准;其他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地行为,村委会及镇政府是无权征收土地也无权审批的。 不过,乡镇政府虽然没有征地拆迁的决定权,但对于征地拆迁中出现的相关情况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例如对于部分村民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应当充分做好征地政策的宣传,并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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