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乡镇政府有权利征地拆迁吗?

我们这里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乡镇政府在里面很活跃,一会儿来宣传政策,一会儿又好像在组织实施拆迁。但我心里犯嘀咕,总觉得乡镇政府是不是越权了,所以想弄清楚乡镇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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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乡镇政府通常没有权利独立进行征地拆迁,但在获得合法授权后,可以承担相关征地任务。具体解释如下: 从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进行批准;其他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且要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地行为,乡镇政府没有征地的批准权。 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无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不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作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征收决定。 总之,在面对征地拆迁工作时,要明确主体责任和权限。如果遇到乡镇政府越权征地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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