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工作能否写申请?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但是工作在外地,我想继续去外地工作,不知道能不能写申请,写了申请会不会被批准,也不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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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工作是可以写申请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个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如果要去外地工作,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而写申请就是获得批准的一个重要步骤。向执行机关提交去外地工作的申请时,要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去外地工作的必要性、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侦查进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批准申请。 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去外地工作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可能会批准申请。但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去外地工作可能会妨碍案件的办理,或者存在其他风险,就可能不会批准。 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工作写申请是可行的途径,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由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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