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去外地出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外地。要是私自去外地会有什么后果?我很担心违反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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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可以去外地的。 如果确实有需要去外地的正当理由,比如就医、处理重要事务等,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情况合理且不会对诉讼程序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会批准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前往外地。 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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