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开庭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开庭地点在外地。我很担心能不能去外地参加开庭,要是不能去会不会有严重后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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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开庭的,但前提是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就是让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且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为开庭属于传讯的一种重要情况,你需要向执行机关说明要去外地开庭这件事,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批准你前往外地。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前往外地,那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如果有交纳保证金的话),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所以,一定要提前按照程序申请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些额外规定,比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在申请去外地开庭时,也要确保自己没有违反这些可能存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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