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最近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要去外地处理。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外地,需不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要是不报备直接去了,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啊,所以想弄清楚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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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去外地是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要报备。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讲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用被关在看守所,在外面生活但要保证随传随到。而报备就是保证司法机关能随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踪,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这就明确要求了,如果想去外地,必须要经过批准。 要是不报备擅自去外地,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会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如果确实有需要去外地,正确的做法是: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备申请,详细阐述前往外地的目的、计划行程及预计返回时间,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执行机关随时联系核实信息。如果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就向公安机关申请;如果是检察院或法院作出的决定,要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前往外地。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中,执行机关一般指的是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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