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的报备流程是什么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最近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必须要去外地一趟。我完全不清楚该怎么进行报备,也不了解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取保候审去外地具体的报备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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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去外地的报备流程如下:首先,要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自己去外地的去处、理由。这里的执行机关,一般指的就是公安机关 。 之后,等待执行机关进行审批。只有在得到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另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正常开展,因为在案件没有终结前,公检法随时可能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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