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又去了外地算犯罪吗?
我亲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去外地一趟,心里特别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所以想了解下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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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又去了外地,一般情况下不算犯罪,但可能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是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已经报告过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不会承担法律后果。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会被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比如,若违反规定情节较轻,可能会被责令签具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若情节严重,需要实施逮捕措施的话,则可先对当事人进行暂时拘留;若违反规定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去外地,一定要按照规定,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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