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吗?

我在上海打算买房,看到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说得特别好,什么配套设施完善、周边环境优美之类的。但我有点担心这些只是宣传噱头,实际根本达不到。我就想知道,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对他们自己有没有约束力啊?要是到时候和宣传的不一样,我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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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广告约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这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开发商在楼书和广告里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非常具体明确,比如明确说明了房屋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游泳池等的建设情况有具体承诺,并且这些描述对购房者决定是否买房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内容就构成了要约,即便没有写进购房合同,也会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 例如,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小区会配备一个大型的品牌幼儿园,并且有具体的开园时间和师资力量介绍,购房者基于这个宣传才决定购买该小区的房子,那么这个关于幼儿园的宣传就构成要约。如果开发商最后没有按照承诺建设幼儿园,就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所以,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楼书和广告时,要仔细甄别其中的内容。对于那些对自己购房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内容,最好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购房合同,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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