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定金可以按总价的百分之多少交?
我最近打算签订一份合同,涉及到定金的交付问题。我不太清楚定金在法律上规定能按合同总价的多少来交,担心交多了或者交少了会有麻烦,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合同定金占总价比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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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让双方能好好履行合同,先给对方一部分钱作为保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比如说,一份合同总价是100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约定了30万定金,超过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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