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帮信罪是如何认定的?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认定帮信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简单说,只要是达到这个年龄且精神正常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以及单位都可能构成这个罪。 其次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就是说,自己明知道给别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会对国家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并且,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 然后是犯罪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破坏了正常网络环境秩序,而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这种秩序。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形,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有具体规定的一系列情形,满足这些情形就被认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