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设立?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听说可以设立留置权来保障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操作。我想知道设立留置权有哪些条件和流程,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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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明确了留置权设立的基本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要设立留置权,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是合法占有,比如基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合法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如果是非法占有他人动产,是不能设立留置权的。第二,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产生的,或者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直接关联。比如,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货物,客户未支付运费,运输公司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因为运费债权与货物的运输占有是有牵连关系的。第三,留置财产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有些情况下,法律明确禁止留置某些财产,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财产,那么就不能设立留置权。 设立留置权的一般流程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宽限期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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