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如何办理?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听说我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办理留置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流程,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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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办理留置权首先要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个前提条件,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是合法占有。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对其运输的货物就可以合法留置。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有直接关联。比如因保管合同保管了债务人的物品,债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债权人就可以留置该保管物品。而企业之间的留置则不受此限制。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可以对动产进行留置。不过,债权人还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所以,办理留置权要先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接着合法留置动产,履行通知义务,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实现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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