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行使留置权?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拖欠我费用没给。我手上有对方的一批货物,听说我有留置权,但不知道该怎么行使。想了解下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自己操作不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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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行使留置权首先要满足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前提条件,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当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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