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怎么使用?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欠了我钱。我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好像我可以扣下对方的一些物品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随便扣对方东西就行,还是有啥条件和步骤呢?想了解下留置权到底怎么用。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明确了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在使用留置权时,首先要确定合法占有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基于多种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比如你是一个运输公司,帮客户运输货物,客户没有支付运费,你基于运输合同合法占有了客户的货物,就有可能符合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其次,要满足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却没有履行时,债权人才有权利行使留置权。若债务还未到约定的偿还时间,债权人不能随意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留置的动产应该和你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产生的。比如前面提到的运输合同,你留置的货物应该是你运输服务对应的那批货物。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