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留置哪些东西?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没给我支付费用,我想行使留置权。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留置对方哪些东西,是只要和这业务有关的都能留置,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希望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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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意味着能够被留置的首先必须是动产,像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不能被留置的。 而且,该动产还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这里的合法占有,通常是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而占有,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占有等。 同时,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举例来说,在保管合同中,因为保管费用未支付,保管人留置保管物,这就是典型的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基于商业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另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比如在某些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即使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也不得留置相关财产,那么就需要遵守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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