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行使?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涉及留置权的情况,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不太清楚从哪些方面入手,也不了解行使过程中有什么限制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留置权的行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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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要满足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一是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通常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像保管合同里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占有等;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了该清偿的时间,债权人才可留置债务人财产。 其次,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要是因为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然后,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最后,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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