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免税的增值税,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相关的会计概念。“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而“主营业务收入”则是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即使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也要正常确认收入和增值税。这是因为在销售环节,按照税法规定,销售行为本身是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只是因为符合免税条件而免予征收。所以,要做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就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税的销售额,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按照正常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接下来,由于该增值税是免税的,企业实际上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所以,要将这部分销项税额结转到营业外收入中,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这里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就是将之前确认的销项税额进行减免处理,而“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则是将减免的税款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以及免税等相关规定,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就是依据该条例的相关条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企业将减免的增值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就是遵循了该准则的要求。通过以上的账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免税增值税的相关业务,符合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