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实施?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了留置权这个概念。现在我遇到点情况,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手里有对方的一些物品,不知道能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权益,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实施,希望了解下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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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实施留置权,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债权已到期以及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这两个关键要素。比如,你为对方修理车辆,对方不支付修理费用,而你合法占有这辆车,此时就可能满足留置权的条件。 当满足条件后,债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这个期限内,债务人如果履行了债务,留置权人应当返还留置财产。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财产进行处置。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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