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觉得原被告之间争议的东西,自己也有权利主张,那么他就可以像原告一样,向法院提起一个新的诉讼,把原被告都当成被告。法院会把这个新的诉讼和原来的诉讼合并审理。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的,那么丙就可以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权利。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的第三人,虽然不能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那样,直接对诉讼标的提出主张,但案件的结果会影响到他的利益。例如,甲起诉乙归还借款,而这笔借款是乙用来购买丙的货物的,如果乙败诉,可能会影响到乙向丙支付货款的能力,那么丙就可以申请参加这个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丙参加。如果法院最后判决丙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那么丙在这个诉讼中就享有和当事人一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应当是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之前。如果诉讼已经结束,第三人就不能再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了,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一般是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自己参加诉讼的理由和请求。法院会对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就会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