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到物业处后包裹丢了,究竟该谁负责?
我平时工作忙,经常让快递员把包裹放物业那。最近有个包裹不见了,我就想弄清楚这责任到底算谁的。是快递那边的问题,还是物业得担责,又或者是我自己也要负责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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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递放到物业后包裹丢了,责任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到物业处,导致包裹丢失,那么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公司没经过同意就放物业,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要负责。比如快递员没问过你,就把包裹放物业,之后丢了,快递公司得赔偿。 其次,如果收件人同意了快递员将包裹放到物业处 ,那么又分不同情况。我国现行法律一般没规定物业有代收快递的法定义务,若物业与业主没有特别约定,物业代收可视为无偿委托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物业随意放置包裹,导致包裹丢失,那物业要承担责任;要是物业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即使有些小疏忽,通常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收件人同意放物业,且物业没有重大过失,那么业主可能自己要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失。 相关概念: 无偿委托合同:就是一方免费帮另一方做事,这里指物业免费帮业主代收快递。 重大过失:简单说就是明显没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像把包裹随意丢在没人看管的地方导致丢失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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