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三天就归还算不算诈骗?
我朋友在单位负责财务工作,有次因为个人急需资金周转,挪用了公款,不过三天就归还了。现在心里一直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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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三天就归还一般不算诈骗,也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是不同的罪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挪用公款三天就归还的情况下,若挪用公款的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且没有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通常不构成犯罪。例如,只是临时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紧急的生活支出,三天内归还,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活动(如投资、经商等),即使三天就归还,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股票,三天后归还,这种情况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挪用公款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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