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什么情况下会有公婆的继承权?
我和老公感情挺好,最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老公万一不在了,我对公公婆婆一直好好照顾,以后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呢?就是想弄清楚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我能拥有对公婆财产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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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在一般的法定继承顺序里,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正常情况下,儿媳没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的配偶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那么她就可以像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这里说的“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偶尔看望一下或者短期照顾,而是长期地、稳定地给予公婆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等。比如,在公婆生病时一直悉心照顾,日常生活起居都安排妥当等。 此外,如果公婆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儿媳,那么儿媳依据这份遗嘱,也能够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总之,儿媳获得公婆继承权主要就是尽主要赡养义务(丧偶情况下)以及有遗嘱指定这两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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