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万该如何定罪?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挪用公款的案例,现在想知道如果挪用公款达到100万这种情况,具体会怎么定罪量刑呢?不同的使用情况,比如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等,在定罪上是不是有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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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00万的定罪,需要根据公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如果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挪用公款100万属于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100万虽未达此标准,但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100万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同时,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100万未达到此标准,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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