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超过多少天违反《劳动法》?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之前工资最多也就晚个几天,但这次已经快一个月没发了。我想知道,拖欠工资超过多少天算是违反《劳动法》,我能不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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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过,《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工资超过多少天就算违法。但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一般来说,各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规定来明确合理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拖欠认定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工资必须在约定支付日期支付,超过约定日期未支付的就属于拖欠工资。通常,如果工资支付周期是按月,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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