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多少天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一直不太固定,有时候晚几天发,有时候晚得更久。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欠薪多少天就算是拖欠工资了?要是真被拖欠工资,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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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这里首先要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一规定,这是《劳动法》明确要求的。“按月支付”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方面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另一方面意味着每个月都要支付工资 。 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过,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要是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总之,法律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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