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多久才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工资发放都挺准时的,可最近这一次已经过了约定发薪日好几天了,工资还没到账。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欠薪多久就算是拖欠工资了呢?要是真算拖欠,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拿工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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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已经算是拖欠工资了。我国《劳动法》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提到,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日期,过了这个日期还没发工资,那就是拖欠。比如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15号当天或者之后还没收到工资,就属于拖欠。就算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日期,但按照通常按月支付工资的惯例,超过一个月没发,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像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暂时没办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及时跟劳动者说明了情况,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尽快补发工资,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但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工资支付日期不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还能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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