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关于拖欠工资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内容。 首先,从拖欠工资的认定来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支付日期,用人单位超过该约定日期支付工资,就算拖欠工资。比如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到了15号没发,就属于拖欠。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具体支付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一般理解为用人单位要在自然月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通常不超过一个月。像1月份的工资,正常应在2月底前支付,超过这个时间未支付,就可能被视为拖欠工资。不过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日期可以适当顺延,但顺延要合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可能需额外支付2500元至5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当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依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